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经信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MK官方网站牵头,联合市内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以推进济宁市及周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目标,加速培养信息类实用人才。集团成员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以本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校际联合、校企合作的创新之路;发挥合作和联合优势,实现教育资源与市场资源的共同结合,相互渗透,互为作用,互为转化,使其达到最佳配置;提高整个集团的办学质量和行业效益,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的办学体系,以信息类专业群、人才链建设和推广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人才考核体系为切入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信息职业教育资源的融合共享,不断满足社会日益迫切的对信息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 集团活动准则: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体制:理事会制。

第二章 集团职能

第六条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行、校、企共建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网站,促进职业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信息交流,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第七条 构建人才共育平台。组织行、校、企共建信息专业(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支持专业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课程开发、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组织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统筹成员学校员工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员工技能大赛、职工岗位比武等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行业产业论坛、职教论坛等学术活动。

第八条 构建专业建设平台。实现团队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第九条构建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学校建立专家工作室,搭建校企之间、校际之间人员互聘共享平台,形成集团内部人才流动机制。

第十条 构建中高职衔接平台。组织中高职学校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系研究,探索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衔接,构建中职与高职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一条 构建信息类技能型人才的供应平台。通过集团平台,缩短“供”、“求”距离,提高院校人才推介与企业人才招聘效益。

第十二条 构建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组织校企共建应用技术中心,开展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实用技术推广。

第十三条 构建团队培训、员工培训教育平台。组织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深入开展企业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到企业参观考察、实践锻炼,加强专兼职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由理事单位组成,凡拥护济宁市信息职教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人资质的市内外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集团内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2.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4.优先选聘成员企业工程师来校任教。

5.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实训员工。

6.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7.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

2.根据企业需求,深化教学改革,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根据集团成员要求,在体制机制框架内开放学校教育资源,提供员工培训服务、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

第十七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招聘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7.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

2.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员工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5.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第十八条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技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3.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二)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学校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咨询。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应信息,为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常务理事会有权责令其退出集团。

第四章 集团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成员组成。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MK官方网站,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教务部、实习就业部、社会服务与技术研发部。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并经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的主任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或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不享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任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向理事大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联络工作。

(三)筹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培训、实习实训、人才招聘、企业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集团网站建设,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人才供求、技术需求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由常务理事会议指定或成员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议同意,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经费来源:mk官网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通过科研项目、社会培训、教材开发、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议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需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2023228